2014年浙江慈溪市鎮(街道)社會救助專職人員招聘13人公告
(四)考察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鎮(街道)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者淘汰,合格者為擬錄用人員。
(五)公示與錄用
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在慈溪人才網(http://www.cxhr.com)和慈溪市民政局網站(http://minzheng.cixi.gov.cn/)公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錄用的,分派到各鎮(街道)報到,由鎮(街道)分別簽訂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考生參加考試等使用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一致。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三)面試對象在面試2天前提交不參加面試的書面確認書的,可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遞補。體檢、考察、公示、錄用過程中如出現職位空缺的,在報考該單位的面試合格人員中按從到低分排序遞補。
(四)本次招聘的筆試、面試、考試成績、體檢結果、擬聘用對象公示及招聘有關事項公告等信息均將在慈溪民政局網站和慈溪人才網公布,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報考人員對公布、公告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信息發布之日起7天內向慈溪市民政局反映,聯系電話:63016665,13586610515。
(五)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主要職責。
1.宣傳和貫徹落實社會救助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等民政日常事務工作。
(六)待遇。
1.新招聘的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性質為編外用工,工資福利待遇(包括五險一金)原則上按照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職工標準執行。
2.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實行聘任制,由各鎮(街道)聘用,聘期為三年。對考核合格的,給予續聘;對于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人員管理。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培訓由市民政局負責,日常的管理與考核由各鎮(街道)負責。
(八)工作紀律。社會救助專職工作人員須遵守所在鎮(街道)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或有嚴重違紀行為的,依法予以解聘。
(九)未盡事宜由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4年鎮(街道)社會救助專職人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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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