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題庫】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25.07.07)
1.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哪些職位實行聘任制?
A.領導職位 B.專業性較強的職位 C.輔助性職位 D.行政職位
1.【答案】BC。解析:《公務員法》第100條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故本題答案為BC。
2.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在下列哪些情況下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A.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競業限制條款
B.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損壞單位財物支付違約金
C.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者提前辭職
D.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限
2.【答案】AD。解析:《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2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對負有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故本題答案為AD。
3. 15歲的趙天與同學華東不和,故意在華東的水杯里投毒,導致華東搶救無效死亡,則趙天:
A.應當負刑事責任 B.不負刑事責任
C.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D.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答案】AC。解析:《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第17條第4款規定:“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趙天年滿15周歲,犯故意殺人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并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故本題答案為AC。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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