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廈門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協管員招聘公告【招14人】
(五)招聘單位根據崗位資格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并提前通知資格審查合格者本人參加面試。若出現崗位報名人數與招考人數不足1:1的情況,將進行報考崗位調劑,具體事項如下:
1. 報考者本人愿意進行崗位調劑且符合調劑崗位的報考條件;
2. 調劑人數以報考人數與招考人數比例1:1為限,愿意調劑人數超出調劑人數的,采取面試當天抽簽方式予以明確;
3. 崗位調劑抽簽中未抽中的人員可繼續參加原報考崗位的面試。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經發現,當即取消資格。
三、面試及體檢
(一)面試
1. 所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均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初定于2015年7月25-26日全天,地點在區文化藝術中心(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將通過報名表上的預留手機短信和報名網站進行通知,請保持通訊暢通并隨時關注信息發布網站)。面試主要考察考生適應應聘崗位的能力及綜合知識運用能力情況,以面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擬招聘人數的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
2. 面試人數與招考人數比例為1:1的,面試成績應達75分以上方可錄取。
3. 若出現面試成績相同的,相關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簡易方式決定最終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
(二)體檢
1.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按照體檢通知要求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體檢結果將通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在得知體檢結果后如有疑義,可在一周內提出復檢申請,按要求進行復檢,以復檢的結果為準。自行到其他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2. 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3. 體檢、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試成績依次遞補。應聘人員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決定是否遞補。
四、聘用及工資待遇
1. 對經研究確定的擬聘用人員,須提供計生證明和無犯罪證明,在區政府網站公示三天。
2.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與海滄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派遣至海滄區城管執法局工作。
3.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海滄區政府非在編人員標準執行。
五、本次招聘未盡事宜由海滄區城管執法局負責解釋,所有信息均通過廈門市海滄區政府網站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名人員及時登錄網頁查詢。
咨詢電話:0592-6589335
傳真電話:0592-6588097
原標題:海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城管協管員招聘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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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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