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洛寧縣委巡察機構選調9人公告
根據省委、市委關于開展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和有關政策規定,經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縣委同意,決定面向全縣各級公務員隊伍擇智選調一批巡察機構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關于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意見》(豫發〔2015〕8號)、《關于印發<黨政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等文件精神,本著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促使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人才脫穎而出,努力建設高素質的巡察干部隊伍。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二)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
(三)堅持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
(四)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
(五)堅持依法辦事原則;
三、選調人數
擬選調縣委巡察機構工作人員9名。
此次選調不針對具體任職崗位,根據被錄用人員本人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工作崗位。
四、選調范圍和資格條件
(一)選調范圍:洛寧縣各級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已進行公務員登記,登記時間截止2015年10月31日,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
(二)一般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2、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歷;
3、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公道正派,嚴謹務實,事業心和責任心強,工作表現突出,有較好的文字功底與較強的綜合協調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選調:
1、本人在現單位尚在試用期內的;
2、省選調生和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等未滿最低服務工作年限的,以及與現工作單位簽訂服務協議期限未滿的;
3、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4、在黨政紀處分影響期內的;
5、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紀檢監察部門立案審查的;
6、受過刑事處罰或行政拘留的;
7、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轉任的其他情形。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
符合條件者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4張,于2015年11月12日前到縣委巡察機構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公室報名(以下簡稱“縣選調辦”,設在縣委組織部干部科,地點在縣委206室)。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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