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泉州市人民檢察院遴選公務員公告【招10人】
根據《公務員法》和《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 泉州市公務員局關于轉發《福建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泉委組綜[2013]116號)的有關規定,中共泉州市委組織部決定組織實施2017年度泉州市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檢察官助理10名,其中職位1(公訴、偵查監督檢察等刑事檢察業務相關部門)5名,職位2(控告申訴、民事行政檢察等綜合檢察業務相關部門)5名。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報名參加遴選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現為本市各縣(市、區)檢察院非入額的科員級公務員;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群眾公認;
(三)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統一招生考試或按規定免于考試錄取的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士及以上學位;
(四)年齡30周歲以下(即1986年4月14日以后出生),工作年限滿3年(時間計算截至2017年4月14日),有2年以上檢察機關工作經歷;取得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年齡放寬至32歲,即1984年4月14日以后出生。
(五)除試用期內不定等次外,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六)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八)不存在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的回避和限制關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尚在試用期內未轉正定級的;曾受過效能告誡、黨政紀處分、行政、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2017年4月17日—4月25日(工作日時間)
(三)報名地點: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干部處
(四)報名需提供材料:《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原件(一式兩份,詳見附件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等證件的復印件(須經所在單位審核蓋章),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3張。近3年獲獎及論文采用情況(證書或文件)。《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由所在單位審核簽署意見。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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